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出台《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成功避险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和山洪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奖励。
《办法》明确,以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奖励。精神奖励由自然资源、水利部门按相关规定,表彰表扬为“地质灾害或山洪灾害防治先进个人”“地质灾害或山洪灾害防治先进集体”;对地灾和山洪灾害成功避险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省、全市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按程序提请市委、市政府或市地灾防治指挥部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由市、县(区)及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按照“分级奖励”的原则,市级奖励认定标准为:避免因一次地灾伤亡数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或避免因一次山洪灾害伤亡数10人(含)以上的事件。市级奖金额度为个人奖励1万元、单位奖励2万元。避免因一次地灾或山洪灾害伤亡数10人以下的事件由县(区)和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奖励。
近年来,广元市在抓好汛期地灾和山洪防治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预警信息“30123”叫应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将地灾预警信息及时传递至每一个地灾危险区和地灾点的基层责任人,有效确保既能“叫醒”也有“回应”。目前,该市正在开展地灾避险搬迁摸底调查,下一步将编制地灾避险搬迁规划,组织开展受地灾威胁群众避险搬迁安置,着力让受威胁群众有效规避地灾风险隐患,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谐稳定和群众安居乐业筑牢安全屏障。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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